具有明确的政策开发能力的中方机构或中方执行伙伴都可以申请政策选择项目:
a) 项目建议书可随时提交。 但是,商务部和加拿大国际发展署将根据所收到的新的项目建议书的数量每隔一个季度或半年审议和批准项目。
b) 项目建议书必需是中英文打印稿。 每份项目建议书必需随申请表一起提交。
c) 项目建议书需按英文稿一式三份,中文稿一式三份提交。 项目建议书不要装订,也不要使用申请表以外的任何封面格式。请同时提交中英文电子版本。
d) 准备项目建议书时,请按本指南“项目建议书中应包括的内容”中的标题要求起草。 凡不符合此格式的项目建议书将不予受理。
e) 请将项目建议书提交至:
商务部国际经贸关系司五处
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长安街2号
邮编:1007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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